據介紹,此次調整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、退職手續的企業(yè)退休、退職人員。本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。
普遍調整辦法為,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、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;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、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;對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、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。
在此基礎上,按繳費年限(含視同繳費年限,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)增加基本養老金,每滿(mǎn)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。
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,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,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:
1、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,每人每月增加30元;
2、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,每人每月增加25元;
3、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,每人每月增加20元;
4、符合勞社部發(fā)〔2002〕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(yè)者,每人每月增加10元。
對同時(shí)符合本條所述兩個(gè)以上條件的,按照就高原則,只增加一項。
對高齡退休人員,2013年12月31日年滿(mǎn)70周歲不滿(mǎn)80周歲的,每人每月增加50元;2013年12月31日年滿(mǎn)80周歲及以上的,每人每月增加70元。
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、退職人員,每人每月增加10元。
企業(yè)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,按照中辦發(fā)〔2003〕29號和鄂辦發(fā)〔2003〕53號文件規定,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(州)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,補齊到平均水平(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)。
按照《湖北省試點(diǎn)縣(市、區)鄉鎮事業(yè)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(shí)施意見(jiàn)》(鄂政辦發(fā)〔2004〕121號)和《省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全面推行鄉鎮事業(yè)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鄂政發(fā)〔2005〕28號)精神,參加鄉鎮事業(yè)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,比照本辦法執行。
省人力資源社會(huì )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副處長(cháng)高利介紹,目前全省正在調配資金,調試信息系統,預計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全部發(fā)放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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